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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明星不该为品牌代言负责

2008-09-23 08:25:00 中国营销咨询网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中国的体育明星,多数属于生活能力很差的一些人,他们除了体育上的一技之长,其他能力乏善可陈,更别说让他们去判别一个品牌的优劣,而且这也不是他们应该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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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牛奶有毒”案件中,蒙牛,伊利,光明等诸多名牌纷纷落马,此时出现了笔者觉得“意外”的一面,奥运冠军或是体育明星或是自己,或者委托经纪人对外公开致歉,并且承诺,退还一部分代言费,这是体育明星社会责任和良知提高的一种表现,也符合当下某种潮流。

毫无疑问,伊利,蒙牛等奶制品加工企业应该被整个社会声讨与指责,但不包括那些已经代言过这些品牌的体育明星,此时你们既不是和他们站在同一阵营,也不应该发个声明,然后置身事外,既不能进,亦不能退,这就是你们目前的现状。

 


明星代言

刘国梁前几天代表中国乒乓球队发表声明说,出问题很沉重,但事出有因,因为球队是集体代言,而且是体育总局安排,他们的补救措施是,可以退款,而丁俊晖也委托经纪人站出来,愿意退出一部分款项,补偿“结石儿童”,也许很多人看到声明后会很欣慰,我却是另外的想法,因为企业的错误,和体育明星之间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最应该出来道歉的,首先是质监和质检部门,和明星之间的连带责任,并不大。

给商家代言,已经成为体育明星获取社会资金,赞助费和比赛奖金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中国,娱乐明星给企业代言,他们只需要给经纪人一部分提成即可成交,但在体育圈内,体育明星的代言,多数并非明星个体的决定,当然,拿钱的,肯定也不会是体育明星本人,以刘翔为例,他在四年之间挣了1.6亿,但到自己手上的,也就5500万左右,其中一个亿,被国家体育总局和田径中心拿走,拿钱不是大头,为何要出来“顶雷”呢?

在代言乳制品的体育明星当中,田亮曾担任过光明乳业的形象代言人,而刘翔、易建联、郭晶晶、王楠、马琳、王皓、林丹、谢杏芳、鲍春来等运动员以及刘国梁、李永波等教练员均代言或参加过伊利广告的拍摄,台球名将丁俊晖和潘晓婷则代言过蒙牛的产品,而这些大品牌如今均有多款产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成份,那除了刘国梁和丁俊晖之外,其他人应该怎么办呢?

此时发布声明,笔者认为,可以代表一种态度,但并非实际行动,真正的实际行动也不是去退款,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必要,道歉的意思是什么,表示你错了,其实我们细究责任,体育明星的这些代言,从他们本人来说,责任很小。作为公众人物,体育明星通过多年的努力和训练,终于扬名立万了,此时企业慕名而来要找代言,只要手续合法,代言有什么错呢?

中国的体育明星,多数属于生活能力很差的一些人,他们除了体育上的一技之长,其他能力乏善可陈,更别说让他们去判别一个品牌的优劣,而且这也不是他们应该去做的事情,正常情况下,只要企业出示相关的合法手续,体育明星一般情况下也得“为五斗米折腰”,和企业签协议,体育明星代言企业,很多时候很被动,他们是被挑选方,一旦被选中,则意味着一大笔收入,此事何乐而不为?

以丁俊晖为例,他成名之前,已经被一些精明的商家选中,当时小丁在商业上不名一文,对于投资和理财,这个特殊的体育特长生一窍不通,但他必须感谢蒙牛,这笔赞助费对于小丁的职业生涯很重要,它代表一种肯定,同时也让他的生活条件上了档次,彻底告别寒酸的球童生涯,这个时候的这个声明,如果我是蒙牛企业的员工,我一定会认为小丁是一种背叛,他没有背叛道义和道德,但背叛了生活。

丁俊晖是一个个例,田亮也是个例,当初就是因为个人代言太多,而其收入体育总局和跳水队都没机会“分享”,才导致田亮被废,但更多的体育明星代言,还是和他身后的协会与机构有关,要说“失察”的责任,和明星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不大,现在事情既然出现,那就要共同承担。

退款显然不是好方法,就像那些受到伤害的家长,再好的医疗措施都无法弥补一样,他们现在的最佳方式,应该是以慈善的方式更多的介入,比如可以亲历亲为,或者拿出一部分钱,去看望那些受到伤害的家长和可怜的孩子,这样肯定比道歉与退款,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责任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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