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手段分析:理性VS跟风,非葛优一人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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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处半年销售工作规划的关口,最近总是忙于半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市场规划工作,忙忙碌碌,竟然也很少关心时政信息;前两日收到融资网编辑于洋洋的来信,希望对当前大家关心的新闻焦点“营销诈骗案,葛优该承担啥责任?”做出评论;才开始真正的关心起这个所谓的“营销事件”!
在“亿霖事件”中,葛优作为“亿霖”的形象代言人,为亿霖做广告宣传,在亿霖营销诈骗案的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却不是我们这个事件所应追究的责任人。
其实,在这个营销诈骗案中即便没有葛优的出现,也会出现另外的王优、张优之类的明星出现,如果那位明星的言语煽动性比、个人诚信度的体现比葛优更强,那么这次营销诈骗案最终出现的后果也可能会更为严重。
葛优并非造就这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且不是知情人,因为他既没有参与经营,而且还在亿霖的整体“经营策划”的感染下购买了10亩森林;当然葛优购买森林可能是处于他对“老百姓”的诚信——“咱家要是没林子,就是骗老百姓”,是对个人品牌的一种打造或者称为一种投资。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看到是葛优对个人品牌的经营与打造,至于他在进行个人销售经营中是否存在这因为自己的失误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法规与制度来界定,需要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与规范。这就如打假,在国内,我们打假主要是打击制假者,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却相对较轻;而在某些国家“售假”与“造假”是同罪,那么假货在出售的过程中,售货人首先就会对经销产品的“真实性”进行验收,从而减少了假货的出现。
其实,在这次营销诈骗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媒体对“亿霖”的过度渲染,他们巴不得将亿霖美化成为一个环保的典范;而且众多媒体的跟风宣传,更加造就了事态的扩大,因为媒体的正面宣传更甚于企业的自我广告宣传。
在这次营销诈骗案中,葛优缺乏对亿霖公司的深度了解,是要负有“失察”与“误导消费者”责任的,但是要追究葛优的责任,首先应该追究为亿霖做过宣传与正面报道的媒体责任,因为他们的责任更甚于葛优在本次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原发表于《融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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