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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的历史2

2007-03-05 14:24:00 《财经界·管理学家》 作者:慕云五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乔布斯的三宗罪  斯高利发现这个公司的问题恰恰就集中在乔布斯身上。乔布斯年轻有为,没有失败过,在公司里唯我独尊。一个依靠技术发家的公司若想在美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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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布斯的三宗罪

  斯高利发现这个公司的问题恰恰就集中在乔布斯身上。乔布斯年轻有为,没有失败过,在公司里唯我独尊。一个依靠技术发家的公司若想在美国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实现长期的成功,必须遵循企业的成长规则。由于乔布斯热衷于技术、不懂管理(马库拉的15天速成管理课毕竟有限),再加上叛逆性格,他常常会做出一些违背商业规律的决策,并利用其神化了的地位大力推行,导致一次次市场的失利。事后看来,乔布斯至少在决策上犯了“三宗罪”。

  一宗罪:拒绝其他公司仿造苹果电脑 这实际上阻碍了苹果把其领先的技术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如果苹果能够适时开放标准,IBM等跟进者就只能制造与苹果兼容的电脑,那样的话,在市场竞争中,苹果恰恰可以发挥其技术领先的优势。苹果的自我封闭,给蓝色巨人良机,1982年IBM顺应美国政府对其提出的反垄断指控,一举开放了IBM-PC标准,这个标准日后变成行业标准,一大批公司,例如惠普、康柏、甚至后来的戴尔,都在这个标准下超过了苹果。在操作系统领域,尽管我们知道苹果的Mac OS比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优越很多,但是它的优越除了给微软升级Windows一次次做免费教材之外,只能孤芳自赏。标准旁落前提下的技术领先没有换来苹果市场的成功。虽然这是25年前的往事,但是电脑行业格局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定型,并影响至今。

  二宗罪:产品研发缺乏内在关联 针对第一宗罪,有人说,苹果那时候不是不想开放标准,而是没有标准可言。的确如此。苹果在追求技术领先的行动中,由于不顾及市场的需求,在成功的单一产品苹果II之后,几乎同时开发了苹果III、Lisa、Mac三种技术复杂、彼此不兼容不关联的产品,并相继投入市场,给自己的市场造成混乱。遇到挫折之后,才由Mac复归一统,但为时已晚。如果苹果当时的技术研发能够遵循市场规律,及早定型在哪怕上述    三种中随便一种,并确立自己的标准,今天也不会这样尴尬了。我们反观微软,它的产品定位非常明确,只有一种操作系统,先是指令代码时代的MS-DOS,然后是图形界面的Windows,还有并行架构在Windows基础上的Office,就连为了打垮Netscape的IE也会注意捆绑在Windows中混同为文件管理器使用。

  三宗罪:脱离市场的定价机制 当苹果已经看到竞争对手纷纷站起来的时候,即便不开放标准,如果利用其成本优势,压低价格,在市场还不知道什么是标准的时候,用巨大市场份额,同样可以击败对手。形成自然垄断,然后由联邦法院出面解除垄断,自然也就得分享其标准。可是,苹果完全从技术研发的角度确定价格,高昂的价格使一般家庭和公司只能转而投向以IBM为首的另外一个电脑阵营。本来应该由苹果这个个人电脑老大哥做的事,以后通通交给IBM了。

  有此三宗罪,苹果安能不败?可是乔布斯那时候哪里意识得到呢?他作为苹果的创始人,技术团队的皇帝,只知道迁怒于营销部门的无能。甚至对于他自己请来的CEO也不信任了。

乔布斯版的引狼入室

  由于斯高利认识到乔布斯的三宗罪,他执意进行改革,矛头自然会对准乔布斯。然而乔布斯却容不得斯高利对自己指手画脚。其实在乔布斯心里,斯高利只不过会卖东西,请他来,给他高位,但是一定要按照乔布斯的意思办事。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斯高利初来乍到,以容忍乔布斯的颐指气使为上策,同意乔布斯带领的Mac研发部门可以完全独立听命于乔布斯,且不参与公司的整体改革。斯高利的让步,在公司政治层面无疑是可以理解的,要不然,他恐怕会失去实现改革的机会,早早被乔布斯赶走。他的用意在于首先亮明自己的立场,然后让事实给乔布斯一个教训,这样,在董事会面前,在全体公司员工面前才可以有十足的把握战胜乔布斯的独断专行。

  事实正如斯高利所期。品质优秀的Mac,经历了上市的短期辉煌之后,也就是满足了那批苹果的忠实Fans之后,迅速低迷,那些可以在苹果和PC之间作选择的更大数量的客户用钞票做选票,投给了PC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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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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