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尔多起诉金嗓子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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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无法求证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整过事件的大致对错似乎已有定论。一家堂堂的知名企业,竟做出这种举动,实在令人费解。就连我这位做了十几年《广告导报》杂志的主编,都有些看不懂企业的心思。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企业和媒体的基本法律意识都到那里去了。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罗纳尔多起诉金嗓子这件事情,将会对中国的企业有积极的正面意义。

长期以来,国内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对营销、广告、创意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更加明显缺乏。
综所周知,近年来,许多企业通过经常比稿的方式,公开征集营销、广告、设计、创意等作品方案。但整过活动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刚开始活动声势很大,一旦比稿活动完结,企业就没有音讯了。但往往是过了几个月或一年半载,一些与参加比稿者相近或相似的方案,就见诸报纸、电视等媒体了。
这些企业,他们往往玩的都是一些小聪明。通常做法是把甲、乙或丙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综合起来,给人感觉是与当时比稿者不同的内容,所以造成创作者打不赢的官司。目前已成为业界一大公愤。
纵观金嗓子集团与罗纳尔多的广告代言纠纷,也可以看出,这家企业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国内众多媒体播出这只手续不完备的广告。他们也正是利用这种侥幸的心理,来对待这些违纪违法的事情。不守法的企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单靠耍“小聪明”的人和企业,往往最后是反被聪明误的。
其实,从目前公开的内幕情况看,企业肯定明知罗纳尔多的广告代言不可能这么低的价格。退一步来说,哪怕就是成交的合同,通常一般也是签约两年左右的时间。而现在已是三年多时间了,竟然还在大肆播出这支广告片。一家堂堂的大型企业在媒体公然违规播出长达三年之久,不能不说国内企业的这种弊端,是到了非要改变的时候了。
坏事能变好事。但愿球星罗纳尔多状告广西金嗓子集团案例,能给国内的企业打一注强心针,改变目前我们一些企业的种种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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